发布时间: 2021-05-19 浏览次数:
5月14日,学校召开纪委委员全体会议,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洪梅主持会议。在校全体纪委委员参加会议,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 学习了省纪委省监委向省属高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有关精神,通报了省纪委省监委向我校派驻监察专员,设立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 为深入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省纪委省监委试点向我校派驻监察专员,任命洪梅同志为省监察委员会驻华东交通大学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省纪委省监委负责。 会议指出,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察、调查、问责等职责,行使谈话、询问、查询、调取、职务违法调查、监察建议等权限。派驻改革后,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察对象为:学校(含直属单位)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和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人员,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会议强调, ▶监察专员的派驻,是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部署。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监察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责任; ▶要加强业务培训,锤炼过硬能力素质,不断规范线索处置,依规依法用好监察职权; ▶要加强请示报告,确保监察专员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省监委领导下,履行监察职责。 ▶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深刻认识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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