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2-20 浏览次数: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纪检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制度 1.学习对象:学校专兼职纪检干部。 2.学习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 (2)纪检业务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条例、办法等制度;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指示精神,有关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纪检工作业务规定、条例、办法等制度及相关知识。 3.学习方式:坚持自学与定期集中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 培训制度 4.培训对象: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全体工作人员。 5.学校本级培训: (1)专题学习培训。每学期确定1个专题,举办1次专兼职纪检干部学习培训班。 (2)以干代训。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参加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信访初核、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 6.推荐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培训: (1)推荐干部参加培训。按要求推荐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 (2)以案代训。推荐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参加省纪委省监委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以案代训。 第三条 纪律要求 7.各专兼职纪检干部应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 8.被选派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培训纪律要求,遵守培训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展示学校干部良好形象,按照培训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体会,报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 9.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鼓励纪检干部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撰写心得体会、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文章,由学校纪委领导审阅后,择优上报或在校纪委官方微信平台“廉洁华交”上宣传推广。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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