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2-20      浏览次数: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

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院(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目的

1.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了解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督促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3.以会代训,提高纪检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  会议组织

4.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重要或必要情况,校纪委可按要求专门组织召开。

5.纪委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会前准备、会中组织和会后总结。

第三条  会议内容

6.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

7.听取纪检委员汇报本季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下一季度工作打算。

8.校纪委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条  会议人员

9.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10.根据会议内容,视情况邀请校纪委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1.纪检委员要按时参加例会,主动报告有关事项。因事因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2.纪检委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意见。

13.纪检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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