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纪检部门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2-20      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纪检部门办公会议制度

 

为推进学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办公会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集。

2.办公会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和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纪委书记审定,纪委各室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4.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由会议记录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5.办公会议事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

2)分析学校纪检工作形势,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

3)研究部署纪委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信访统计分析、案件管理、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4)专题研究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方案、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以及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审查、违纪处理等工作,审议纪律检查建议书有关事宜;

5)讨论决定拟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出的重要文件、调查报告、总结汇报以及报送上级纪委的各类重要材料;

6)讨论研究纪委专职纪检干部推荐、调整等内部人事问题。

6.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与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

7.纪委副书记负责向办公会通报本月纪委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次月工作任务的初步安排。

8.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副书记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9.纪委书记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记录本的保管工作。

10.会议记录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纪委书记签发后,按照决议内容和范围发送。

11.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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