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纪委办公会议制度( 修订 )

发布时间: 2024-07-1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纪委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纪委办公会是纪委研究重要事项,安排日常工作的会议。

2.参加办公会的人员为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纪委各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3.办公会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办公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纪委各室提议,由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纪委副书记确定。纪委各室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5.办公会议事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酝酿需要提交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和审理情况等事项;

4)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5)其他需要由纪委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6.参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和保密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与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

7.纪委副书记负责向办公会通报本月纪委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次月工作任务的初步安排。

8.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及记录本的保管工作。

9.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副书记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10.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华东交通大学纪检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华交纪发〔2020〕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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