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压实学校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服务指导、协调沟通、督促检查及宣传教育等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以下简称联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各负其责。 第三条 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工作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安排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 (二)督促基层党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纪律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情况,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四)列席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了解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结合个别谈话、走访师生、查阅资料等方式,总结梳理基层党组织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困难,并及时向校纪委反馈。 (五)督促基层党组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沟通联络和业务指导,协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参加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联系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培训,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规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教职员工的监督。 (三)在联系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纪委集体研究或学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复后进行。 (四)每学期与联系的基层党组织至少联系一次,认真做好联系工作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应主动配合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与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干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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