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纪检部门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2-20      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纪检部门工作例会制度

 

为全面推进学校纪检工作,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1.例会由纪委副书记主持召集,纪委书记可视情况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和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时间由纪委副书记确定,由会议记录人员通知纪委各室工作人员参会。

4.议事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2)梳理总结各室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3)安排本周各室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4)研究部署落实其它有关工作。

5.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与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提前请假。

6.纪委各室主任负责在例会上通报上周日常工作,提出本周工作计划。

7.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室主任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纪委副书记报告落实情况,纪委副书记应及时将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向纪委书记报告。

8.纪委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记录本的保管工作。

9.会议记录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形成《每周工作安排表》,经纪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分发到相关工作人员。

10.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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