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3      浏览次数:





 

华交党发〔2013〕77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已经校党委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转变机关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开放办学、服务师生的良好形象,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和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服务牌,办公场所要有工作人员去向的标示栏,服务窗口部门应在网上和办公场所公布办事程序流程图。

二、相关人员来机关办事,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办事人员,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三、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接受承办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予答复。

四、属于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限时办理;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五、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的办事人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属于办理范围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力给予帮助。

六、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承办业务范围的,要认真解决;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期限给予回复。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要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实行网络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八、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好坏作为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不作为,推诿甚至刁难办事人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予以谈话告诫;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被多次投诉并经查实者,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年度考核不称职、三次以上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处理。

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考核,简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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