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 警示教育专栏(第十三期)| 两名干部被处理,一人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一人被“双开”

发布时间: 2020-07-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以案明纪、举案说法、警钟长鸣,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积极推进廉洁校园建设,微廉开设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专栏



以案明纪· 警示教育专栏重点聚焦、发布各类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01 案例

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经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中共鹰潭市纪委、鹰潭市监委对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晓鸣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万晓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万晓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万晓鸣简历

万晓鸣,男,1958年12月生,汉族,江西进贤人,大学文化,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0月至1980年10月,抚州农校农机专业学习;

1980年10月至1984年1月,进贤县下埠公社公安特派员;

1984年1月至1984年9月,进贤县下埠乡党委委员;

1984年9月至1988年12月,进贤县前坊乡纪委副书记、书记(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8年12月至1991年5月,进贤县前坊乡党委副书记;

1991年5月至1992年11月,进贤县前坊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2年11月至1995年9月,进贤县前坊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1995年9月至1996年9月,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

1996年9月至2001年12月,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进贤县民和镇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进贤县委常委、民和镇党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进贤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进贤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成员;

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1月退休。

02 案例

       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彭家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彭家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家忠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索取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招标信息泄露给潜在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彭家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亦官亦商,热衷于投资经营,利用专业技术特长违纪违法,生活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彭家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家忠简历

彭家忠,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原宜春地区建筑公司工作;

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历任宜春地区(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监督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副科级);

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正科级);

2009年4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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