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违规警示教育:违反《准则》十项规定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 2021-05-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教育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和《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要求,学校纪委依托“廉洁华交”平台,结合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小编结合教育部公开曝光的师德违规典型案例,通过分类介绍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 今天摘选两个违反《准则》规定,学术不端,被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以案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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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某高校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


学术不端问题

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

  处理结果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七项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党委(行政)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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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高校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学术不端问题

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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